半岛网讯 近日,半岛网记者从青岛市行政处罚与行政强制信息公示平台了解到,青岛某某食品有限公司因提供不出该安全阀有效期内的检验报告,被莱西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处罚。
莱西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在监督检查中发现青岛某某食品有限公司机房内油分离器(压力容器,产品编号R210154)上一个在用安全阀提供不出有效期内的检验报告,执法人员当场下达西市监特令[2022]第0758号《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指令书》。2022年8月5日莱西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再次进行复查时,该公司仍提供不出该安全阀有效期内的检验报告。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第八十三条第三项“违反本法规定,特种设备使用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责令停止使用有关特种设备,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三)未对其使用的特种设备进行经常性维护保养和定期自行检查,或者未对其使用的特种设备的安全附件、安全保护装置进行定期校验、检修,并作出记录的;”之规定,莱西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于2023年2月27日对青岛某某食品有限公司下达处罚决定书,罚款人民币10000元。
半岛网记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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